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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辦法
淡江大學水處理科技研究中心設置要點
107.01.09 化材系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
107.03.28 工學院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為提升水處理科技相關之研究與應用成效,促進產學合作,強化社會服務,特設置工學院水處理科技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。
第二條 本中心隸屬工學院,所需經費以自行籌募為原則。
第三條 本中心之職掌如下:
一、進行水處理科技相關之研究及應用推展。
二、申請及執行本校重點研究計畫。
三、接受校外機構委託辦理相關研究計畫。
四、與國際相關研究學者及機構合作研究。
五、其他相關事宜。
第四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,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教師兼任之,負責本中心研究 計畫及行政工作之督導與協調,本校不另支主任津貼。
第五條 本中心得視需要設置分組,負責相關業務之推動,本校不另支組長津貼。
第六條 本中心設諮詢小組,審核中心年度計畫及經費預算等重大事項。諮詢小組 委員由中心主任薦請校長聘任之。
第七條 本中心得設置研究基金,基金設置及管理規則另定之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自公布日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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